(评价年度:2018年)
根据《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对2018年度“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
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照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硬仗,有效破解当前执行工作困境,建立执行工作长效良性运行机制,我院就“执行攻坚”专项工作特请求追加专项经费,追加经费为329960元,支出329745元。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329745元。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等符合规定,支付依据充分,会计核算正确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与预算相符。
(二)组织实施情况
在迎接第三方“基本解决执行难”测评工作中,为达到工作验收要求,我院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以72000元/月,外包部分执行事务性工作;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支出加班餐费26695元;为适应新形势下办案信息化的需求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署应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互联网应急调度服务平台(“四川智慧执行”系统)的通知》要求,我院部署“四川智慧执行”系统值守版,费用116650元;为在编执行干警配备智慧执行单兵系统26套,支出91000元,实现数据实时回传及现场指挥、现场取证等工作支出流量费用23400元。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预算费用为329960元,支出329745元,预算执行率为99.93%。根据上级法院和第三方迎检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基本解决执行难”迎检达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互联网应急调度服务平台配备达到上级法院要求。但单兵使用率不高,主要在于系统对接不顺畅,案件承办人接受度不高。目前已解决系统对接问题,下一步将对取证案件数提出具体要求,并适时通报。
(二)项目效益情况
“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经费的追加,使得我院在顺利通过第三方测评,并在今年全国人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报告中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绩效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紧跟项目进度和效果,根据计划调整工作节奏,推进项目开展。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报告基础数据准确、自评内容完整、规范,报送及时。
四、评价结论及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9.5分。
项目决策总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项目管理总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三)项目效果总分70分,自评得分69.5分。
附件: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加盖公章)
2.佐证材料目录(加盖公章)
3.佐证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黄柯86631508
财务联系人及电话:姜玲玲 86633498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佐证材料目录
1、请款报告
2、上级法院文件
3、领导批示
4、本院办公会文件
5、合同
6、招标情况
7、验收情况
8、使用情况截图
9、评价情况
10、财务报账审批截图
11、满意度调查资料
附件1:2019年成都市青羊区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基本解决执行难).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