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年度:2018年)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目前共有1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立案调解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少年审判庭、执行庭、执行局综合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书记官室、司法警察大队。
(二)机构职能。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理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法院的监察工作;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青羊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18年末实有在编干警130人,比2017年减少1人,当年调来3人,调出3人,退休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巩固、深化、发展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的成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案件质量评价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整体提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和重大举措,助力“依法治区”。
二、财政资金总体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政资金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合计728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85.02万元,占100%。
2018年财政资金支出总金额728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3.07万元,项目经费2761.94万元。
(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及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巩固、深化、发展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的成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案件质量评价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整体提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和重大举措,助力“依法治区”。
2018年预算工作开始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部门领导开会,组织项目预算申报。专项类项目支出均由各业务需求部门提出,并提供项目实施依据,绩效。各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由院党组会审议,最终确定2018年专项类项目,上报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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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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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
1、总体执行进度:包括资金整体执行进度及分类(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执行情况。
2018年预算总金额为4764.83万元,实际支出数为7285.0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52.89%。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296.84万元,决算数为4523.0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96.93%;项目预算数为2391.02万元,决算数为2761.9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15.51%。
2、预算调整及结余结转情况。
2018年预算调整为7584.31万元,增加2819.48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专款342.43万元,项目经费追加227.21万元,基本支出增加2249.84万元。年末有66.40万元中央专款及省专款结转下年。
(二)“三公”经费管理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6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2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我院特色亮点工作增加并显效,相关交流学习的接待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运行经费中预算1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来弥补中央转移支付下达前的经费缺口。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共67.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84万元。公务接待3.3万元 ,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84万元,比2017年49.26万元增加了14.58万元,增加了29.60%,主要原因为案件数量增加,出差频次增加,公务用车的油料和维修都相应增加,同时今年开展执行春雷行动,集中外出执行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维护费除预算部分外均使用中央转移支付。
(三)综合管理情况
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我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所有的资金拨付均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上级法院要求所有开支均通过四川省人民法院行政综合管理系统,重大开支经过院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将单位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并有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报送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财政决算准确,报表数与账面数一致,并按规定进行预决算信息的公开。未收到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发出的问题整改等通报。
(四)绩效管理情况
收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后,我院立刻组织业务部门对所有区级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自评的方式并将自评结果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开,并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绩效情况
较好的完成了2018年的工作任务,全院共受理(含旧存)各类案件30656件,同比增加16.1%;结案25815件,同比增加8.18%;结案率为84.21%,比去年同期下降6.16个百分点。2018年收取罚金688.47万元,收取诉讼费7159余万元,退还当事人诉讼费1700余万元。
五、评价结论及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总分100分,自评得分86.66分,换算得分91.22分。
(一)预算编制总分30分,自评得分29.15分。
预算编制总体较好,但“绩效目标设定-目标量化”有个别项目未指定量化目标,扣0.5分“预算编制-准确性”因资金中途各种调整,最终得分4.65分,扣0.35分。
改进措施:在今后的部门预算编制时,合理预算资金总量,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及目标值,抓好预算绩效管理的源头。
(二)预算管理总分55分,自评得分42.97分,另有5分不适用。
“预算执行”扣4.03分,主要是“预算调整”较多,扣1.12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由于部分采购实施较晚2018年未能付款,政府采购执行率较低,扣0.91分,“三公经费控制”由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预算部分为其中的一部分,用于支付中央专款下达前的开支,其他部分均由中央专款支付,所以三公经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扣2分。“绩效管理-绩效宣传工作”由于未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绩效管理工作,扣3分。
改进措施: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合理预算,有计划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牵头部门要尽早启动政府采购流程。财务部门每季度要将预算执行情况给党组汇报,特别提醒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监督项目有序推进。
(三)整体绩效总分15分,自评得分14.54分。
2018年我院履行法定职责效果良好,完成了省市区委、省市区政府决策部署、重大工作任务。我院开展了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受访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为90.88%,按评分标准扣0.46分。
六、建议
部门领导要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议指定部门进行牵头管理和监督部门,管理部门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向党组进行汇报,督促项目有序执行,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项目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项目执行完毕后,业务部门要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提交党组审阅,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加盖公章)
2.佐证材料目录(加盖公章)
3.佐证材料(单位自行留档备查)
联系人及电话:姜玲玲 86633498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佐证材料目录
1、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2、2018年单位指标结算表
3、制度汇编
4、财务报账系统截图
5、资产信息系统截图
6、资产报表系统截图
7、预决算公开截图
8、绩效评价公开截图
9、绩效评价体系(自建)
10、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