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四川营山县人,于2011年9月到锦林公司(简称)打工。2011年12月公司欠发工资793.30元。公司于今年1月31日违法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欠付当月工资735.70元。成都市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今年5月28日作出仲裁决定,裁决被申请人于限期内支付李某工资共计1529元。
在仲裁给付的限期内,锦林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之后,李某多次上门索要工资却无果而返,无奈之下,李永清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于7月19日来法院申请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锦林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作法定代表人胡开伟的思想工作,以期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料,锦林公司仍然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并拒绝报告其财产情况。
为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严肃打击规避执行、藐视法律的行为,青羊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冻结、扣划锦林公司银行存款1759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执行裁定》和罚款30000元的《罚款决定》。由此,青羊法院拉开了“冬季执行保障民生”专项行动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