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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法院“上门立案”践行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5-05-06 15:49:39 打印 字号: | |

48日,青羊法院立案庭法官为当事人张玉仙进行了上门立案。张玉仙因赡养费纠纷一案该院诉讼,该院做出生效裁判,张玉仙因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庭法官在了解此情况后,根据张玉仙的预约,来到其家中,在详细询问本案有关情况后,对她进行了现场立案。青羊干警“上门立案”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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