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四川法院系统首批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习律师在青羊法院的实习期即将届满之际,青羊法院召开深化推进实习律师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座谈会。成都市中院、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青羊区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青羊分会的相关领导应邀参加座谈。
谢立新院长回顾了青羊法院最初在省内首创实习律师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制度的背景及改革动因,总结了青羊法院与区司法局、律协青羊分会、律所共同构建实习律师法院培养基地所做的有益探索及初步成效:打造了双择优把关、双导师培养、四方协作管理的实习律师法院培养基地;设置了严格的回避制度、保密廉政制度和追责制度三道履职“防火墙”;建立了实习律师转正评价、补助机制这“两大”实习保障机制。
谢立新院长传达了成都中院郭彦院长就青羊法院的改革专报所做的肯定性批示,并提出了深化试点改革三点建议:一是建议律协赋予实习律师在公、检、法、司等部门实习时间具有同等效力;二是建议明确每个律所每年对应其人员比例推荐实习律师“助理”,并将其纳入律所的年度考核;三是建议律协建立实习律师培养基金,用于实习律师法院实习期的生活补助。
参会的实习律师代表刘明华、吴庆、秦杨分享了实习心得体会:实习期间,法律专业能力得到了提升,法律思维方式发生了改变,增强了自身对法院、法官工作的理解,获得了法律认同感。在法院实习所办理的案件数量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无法比拟的,旁听庭审,不仅可以站在裁判者的角度上审视庭审,感受法官的庭审方式和办案理念,也可以从出庭律师身上学习出庭技巧,为将来规范执业,实现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青羊法院民二庭庭长雷旺泽、民一庭副庭长邱雪及指导法官代表隋婧发言,充分肯定了五名实习律师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期间的工作,并认为,实习律师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因为具有明确的职业规划方向和一定的法律工作经验积累,较之在校生实习法官助理工作的责任心更强,内生动力更足,更能高效优质地完成审辅任务,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实习律师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制度改革意见建议。
成都市司法局彭赋桂副局长,高度肯定青羊法院的改革探索有利于构建符合新时代需求的司法人才供应链,下一步要规范实习律师培养机制,在实习合格标准核定上完善考核机制,在内生动力、双导师制、后勤保障等方面保障实习律师能够安心实习。
成都市律师协会罗俊副会长也表示,全市每年有1200多名实习律师需要实习,法院这一探索,拓宽了律师实习的渠道,建议将法院试点的成果制度化、体系化,市律协将在实习期完成案件量的考核基数、回避制度、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调研。
成都中院政治部干部王国宇认为青羊法院创新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走在了全市前列,中院正在酝酿推广此项改革,建议青羊法院将改革实践中发现的防范司法风险、履职回避,实习期限、实习律师实习期办案基数考核等问题,从建立健全制度方面再深入研究。
青羊区司法局曹策副局长、成都市律师协会青羊分会会长王坤林表示,将广泛宣传五位实习律师的实习成果,全力支持、配合青羊法院此项改革的深化推进。
最后,谢立新院长表示:青羊法院将在市中院指导下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完善实习律师法院共同培养机制,全面深化推动审辅人员试点改革工作;通过完善实习律师回避制度,加强职责清单式管理,创新实习律师评价考核机制,将试点成果制度化、体系化,与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共同打造实习律师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成都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