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司法亮剑环保 守护蓉城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18-10-23 13:28:1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被社会大众关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蓉城已成为全市人民的热切期盼,但是还是有“铁脑壳”,为了谋利,无视法律法规。10月25日,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在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被告人刘某租用废弃厂房,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许可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刘某某为技术工人从事铜、锌版模具制作业务,并将含有铜、锌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外雨水沟渠内,污染当地环境。

2018年5月2日,青羊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收到文家街道办事处的反映后,即会同环境监测站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并对废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发现废水锌、铜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0倍以上。

5月3日,青羊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刘某等人的环境污染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移送至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

司法亮剑环保

10月25日,青羊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直接向市政排水管道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含铜、锌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配合调查,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二、被告人刘某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