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
1万元 50元
1万元-10万元 诉请金额×2.5%-200
10万元-20万元 诉请金额×2%+300
20万元-50万元 诉请金额×1.5%+1300
50万元-100万元 诉请金额×1%+3800
100万元-200万元 诉请金额×0.9%+4800
200万元-500万元 诉请金额×0.8%+6800
500万元-1000万元 诉请金额×0.7%+11800
1000万元-2000万元 诉请金额×0.6%+21800
2000万元以上 诉请金额×0.5%+41800
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50-300元(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份按0.5%加收)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100-500元。(涉及财产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500元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1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50-100元
知识产权: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执行案件
没有执行金额 50-500
1万元 50元
1万元-50万元 执行金额×1.5%-100
50万元-500万元 执行金额×1%+2400
500万元-1000万元 执行金额×0.5%+27400
1000万元以上 执行金额×0.1%+67400
行政
商标、专利、海事案件: 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
保全案件
财产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交30元
1000元-10万元 财产数额×1%+20
10万元-89.6万元 财产数额×0.5%+520(最高不超过5000元,即实际保全数额超过89.6万元后的部分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