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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异议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02 11:05:25 打印 字号: | |

▲申请异议窗口为您提供哪些服务?

(一)申请类:申请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调取证据、申请延期举证、申请延期开庭、申请追加当事人、申请参与诉讼、申请证人出庭、申请撤诉、申请诉讼费退还、其他申请事项。

(二)异议类:管辖权异议、诉讼费异议、对回避决定的异议、对不予调查取证决定的异议、对采取强制措施的复议、其他异议事项。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异议?

1、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提出。

▲提出申请、异议应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异议书。申请、异议书应当载明申请、异议人与被申请、被异议人的基本情况,所涉及的案件编号,明确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自然人提出申请、异议的,在申请、异议书上签名或盖章;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异议的,加盖单位印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异议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异议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委托人代交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3、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据。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或律师函。

▲申请异议办理流程

1您提交申请异议材料;

2窗口人员核实在申请异议期限内的,出具《接件通知单》,承诺限时办理;

3、窗口人员无法核实是否在申请异议期限内的,出具《接件通知单》,并在有效期限内提前通知并说明理由。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