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您顺利完成诉讼,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您在诉讼中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
一、主要诉讼权利
1、您有权委托代理人代您进行诉讼,包括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2、您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如果您认为审理您案件的审判人员与您的案件有以下关系,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即更换人员):
(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您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您有权提起反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此权利)。您提起反诉,应当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对您的反诉,将与本诉合并审理;
4、您有权在法院宣判前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在达成协议的前提下由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您也可请求法院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
5、您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6、您有权向各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要求其对证据和鉴定进行说明;
7、您有权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发表最后陈述意见,阐明您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8、您有权经审判人员准许,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您如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权申请补正;
9、您有权对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您也有权对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但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您提起上诉,均应当向作出第一审判决、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10、您有权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申请。如您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您提起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主要诉讼义务
1、您有义务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如您不按时提出答辩状,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2、您有义务提交您的相关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您有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4、您有义务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挥;
5、您有义务按照法院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或您提起反诉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6、您有义务向法院提交由您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您的特别授权。如笼统写全权代理等文字的,一律视为—般代理;
7、您有义务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