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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起诉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02 10:58:01 打印 字号: | |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三、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四、怎样提交证据?


1、提供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戒、罚款。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6、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五、如何进行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展开,抓住关键进行答辩和反驳,并提交有关的证据。


六、传票有何法律效力?


1、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2、被告和必须共同诉讼的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七、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l、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以上规定所称的审判人员是指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八、什么时候可以提出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九、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2、当事人临时提出申请回避;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十、对妨碍民事诉讼有哪些强制规定?


l、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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