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建议您选择大调解对接的方式解决纠纷?
诉讼是一种高成本的救济保障体制,但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每一件诉讼案件的启动都意味着国家司法资源的分配,也将耗费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快捷有效地化解您与他人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我院开展大调解对接工作,并建议您选择这一方式解决纠纷。
▲什么是大调解对接?
大调解对接工作在立案阶段主要是指立案受理前,诉讼服务点将适宜调解的案件移交我院聘请的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或派驻我院的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组织、行业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其进行诉前调解。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也可在立案阶段自行开展立案调解。
▲大调解对接方式有什么好处?
成本低。经诉前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当事人不要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及不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立案时免收诉讼费。
效率高。与开庭审理相比,形式方便灵活,程序简便,达成协议法院即可出具民事调解书或确认决定书,并可以当场督促履行。
效果好。诉前调解解决的纠纷,多数当事人能自动履行调解书上的协议内容,纠纷解决得较彻底,效果稳定,比裁判结案少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
效力强。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确认决定书,具有与裁判同等效力,对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促和谐。通过诉前调解,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合法、便民原则,情理法相结合,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消除隔阂和对立情绪,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息诉平怨、增进团结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