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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9-07-01 11:39:36 打印 字号: | |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司法统计、审判质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管理;承担审委会工作、司法改革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及部分与审判相关的制度构建工作。

书记官室

负责对书记官的管理、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

研究室

负责全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负责对有关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年终总结材料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立案调解室

负责诉前调解案件;负责调处涉讼信访;负责“大调解”的联络和协调;负责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调解工作进行指导。

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押解工作;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工作局的执行事项;维护机关秩序和机关保卫工作。

办公室

协调院领导组织协助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工作;承办机关岗位目标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本院的计划财务、诉讼费管理、物资装备及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审判庭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机关接待工作。统一办理本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委托工作。

监察室

负责监督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及培训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任免工作;承办党组会议和中心组学习;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其他人事、工资管理工作。

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委托移送执行和协助执行事宜。

审判监督庭

依法办理本院院长提起的再审案件;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和交办的案件;执裁、监督本院执行案件。

立案庭

依法办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和再审案件,以及由本院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办理诉前财产保全。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行政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除继承纠纷以外的婚姻家庭纠纷、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外的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第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企业破产等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继承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特别审理程序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编辑:研究室